媒體報導
身障者洽公 停車免煩惱
資料來源:2011-01-11 台灣新生報

 

立委陳淑慧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案」昨(十)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身心障礙外出洽公,就不用煩惱了,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停車位提供給身障朋友,讓他們外出免煩惱。

 

為了瞭解身障朋友的問題,陳淑慧日前邀集台南市的身障團體,舉行座談會,會中台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林麗華,與許多身障朋友,提出了多項有關身障朋友權益的問題。

 

陳淑慧表示,身心障礙者外出工作或洽辦事務,許多機關團體,都沒有設置身障朋友專用停車位,修正條文規範,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停車位,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