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補助費用補助辦法』修法,加列須附上由聽力師開立的輔具評估報告書,看似立意良好,卻被民間團體質疑隱含為特定業者護航的『巧門』。立委要求檢調單位介入調查,新法暫緩實施。
在最微小弱勢之處,可能都有商機,但也可能會藏污納垢,悄悄地侵蝕著人們的利益。日前,有聽障人士向立委陳學聖控訴,因不願意配合某北市醫院住院聽力師『推薦』的特定品牌助聽器,竟遭到該聽力師的『惡意拒檢』,還當場撕毀檢驗證明,並出言恐嚇,逼他就範,否則就領不到殘障補助款。
立委陳學聖接獲陳情後,向本刊表示,內政部目前正在研議修法,雖然提高補助金,可造福更多經濟條件不佳的聽障人士,卻額外要求聽障患者必須拿到一張由聽力師開立的輔具評估報告書,才得以申請聽障輔具補助。
聽力師雖然經過國家考試,領有執照,但針對聽覺輔助器進行評估,但聽力師最多是協助醫生進行檢測,陳學聖質疑,『如今在修法之後,搖身一變,成了主導聽障者選擇配戴助聽器的主角』,並列舉國外的情況做比較指出,選配助聽器等輔助器材是選配師負責,依據聽障者不同的生活習性,工作環境,等提出建議。
陳學聖認為,內政部此次修法,諸多問題啟人疑竇,且在新法上路之前,已有不肖的聽力師『掛羊頭賣狗肉』,以聽力師之姿,行招攬業務之實,它要求內政部應配合剪掉進行全面徹查,並盡速提出輔具師法,以昭公信。
老化問題浮現 聽力損失以成社會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截至去年為止,領有殘障手冊的聽覺障礙者已超過十二萬人,其中六十五歲以上聽覺障礙人口數更占半數以上,高達七萬六千多人,顯見台灣因人口老化所衍生的問題已一一浮現,而聽障者的權益,恐怕是現今社會最被忽略,卻是最亟需面對及解決的社會課題。
另一項數據也顯示,內政部每一年度針對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的補助金額,呈現逐年快速攀升的趨勢,以民國一百年補助六億元來說,光是各縣市政府補助聽障者購買助聽器的費用已高達一億三千六百多萬元。
對此,有助聽器業者看準這一塊日益成長的龐大商機,早已運用各種手段,包括和各大教學醫院合作結盟,進而勾結醫生,拆賬分紅,或自行培養聽力師進駐醫院看診,堂而皇之向患者兜售特定品牌助聽器等方式,無所不用其極,政府卻不聞不問,使得眾多聽障者的權益一再被剝削,淪為這場利益爭奪嚇得受害者。如今連政府也似乎成為某些特定助聽器業者的幫兇。
助聽器所廢不貲 至少一萬五 三年得換新
以往,我們對助聽器的印象是掛在口袋的傳統類比是助聽器,價格大約從五千到一萬元不等,如今,助聽器也進入數位化,價格一功能及頻道數(指音質解析度,降低噪音的功能等,頻道越多,音質越清晰自然)有所不同,最陽春的助聽器一只1萬5到三萬,大約2-4個頻道,最高階超過超過15個頻道,價格6-10萬不等,甚至更高,而上述僅是一耳的單價,一旦兩隻耳朵都有聽覺障礙,必須配戴助聽器,上述的價格就得乘以二,可為所費不貲。
助聽器保養得宜的話,大約2-3年得換新,然而現行的補助額度,一耳頂多五千元而已。為此,經過民間團體一再呼籲,內政部從前年底起,針對『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補助費用補助辦法』的修法共舉辦28次會議,邀請產,官,學界三方面人士,廣納意見,包括提高補助金額,從現行的5千元提高到一萬五千元。
另外還包含防泛不肖人士為詐騙補助金的機智等。這樣一個看似利益良好的修法美意卻被質疑,其中隱含了為特定業者護航的『巧門』,若非聽障者和助聽器業者善意提醒,還真難以瞭解顧中玄妙之處。
名為除弊 實為增加申請門檻,問題源頭,就在補助款。
首先,得先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而經過『純音』聽力檢查,照耳鏡等程序,鑑定聽力損失的程度,若受損程度達到必須配戴助聽器(雙耳聽損平均55分貝),就由醫師開立證明,再由聽障者向地方政府自己申請手冊,並自行前往任何一家助聽器公司購買助聽器,將購買的發票,連同殘障手冊及賬戶影本,向市區公所申請補助款。依法規定,聽障者每三年必須複檢一次,確認聽損狀況。
不過,此次修法,內政部將申請補助款的門檻提高,申請補助款除購買助聽器發票,殘障手冊及賬戶影本外,還得附上由聽力師開立的『輔具評估報告書』,並針對輔具(即助聽器),進行效果驗證,藉以確認助聽器對聽障者有達到增加的功效。助聽器業者痛批,聽障患者有自行購買助聽器的自由,聽力輔具器械之驗證,在臨床選配上,不等於患者的合用程度,適不適合患者自己最清楚,不是聽力師。
內政部官員強調,以往發生過詐聾的情況,或聽障者只有一耳須配戴助聽器,最後卻開了兩隻耳朵的證明,詐領補助款。此外,某些不肖助聽器業者,為求營利,未針對聽障者的聽力狀況『對證下藥』,或無法適應配戴的習慣,就此將助聽器束之高閣『寧可電視機開大聲一點』,因此,此次修法才會針對現況進行改善和防弊。
家住台中的醫療工作者,林小姐表示,她母親十年前就申請殘障手冊,三年換一次,最近這一次申請特別煩瑣,要求她母親驗這個,驗那個,光是來來回回就去醫院三趟,『聽力只會隨著老化越來越差,何須檢查那麼多次?』她一聽未來還要出具『輔具評估報告表』,直呼太離譜。
中華民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復震華也認為,耳鼻喉科醫師都受過專業的醫學訓練,能輕易辨識患者是否詐聾,一般來說詐聾並不容易,助聽器業者也不是開立證明的機構,無從得知細節。
但對於內政部質疑助聽器為求營利,無法針對聽障者需求,選擇合適的助聽器,復震華表示,不是每家助聽器業者都如內政部所言,真正的問題是『聽力師擴權,才是這次修法的最大癥結』,沒有聽力師開立證明,聽障人士無法配戴助聽器,以及申請聽力輔具補助,真是豈有此理。一般聽力師最主要的工作,是待在實驗室作實驗,例如檢測及研發輔具,操作驗證儀器,或協助醫師進行聽力檢測。
廠商『養』聽力師越矩代庖 比耳鼻喉科醫師還大
根據『聽力師法』聽力師業務包含聽覺輔具評估,非器具性聽覺評估,內耳前庭功能評估,人工耳蝸(電子耳)之術前與術後聽力學評量,聽覺創建,復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聽力師業務。
不過某些助聽器公司一方面和國內知名的教學醫院等合作,包含長庚系統,馬偕,振興,榮總,台安,亞東等,進駐醫院開設據點,某些並在網站上公佈,藉此『突顯』其專業能力。業者還自行培養聽力師,堂而皇之進入診療室內。
熟知內情人世指出,某些助聽器公司在同級產品將定價定得較高,原因是它們通常與醫師合作,希望醫師能向病患推薦自家的助聽器,甚至有些醫師推薦後,沒有讓患者詳細選配,就直接在醫院購買,如同醫生與藥廠的合作關係,醫師推薦患者買助聽器,必須給醫師一定的酬謝。
如今,聽力師,助聽器業者,聯手合作,由政府『依法授權』讓他們決定患者該配戴哪一家公司的助聽器。目前所知,國內某家早年替婦聯會服務,協助聽損幼童,後來發展成為進口人工電子耳公司,計畫性培養或招攬聽力師,成為該公司員工,大肆取得與醫院合作的標案。
也有業者另行成立基金會或聽障協會,實則從事助聽器進口販賣,老闆女兒考取聽力師,也循進駐醫院模式,直接從『上游』攔截,其中還有某一公司貴為內政部修法會議的會務代表。上述業者,正是內政部此次修法的最大獲利者,聽障者只淪為被聽力師,及特定助聽器業者的帶載羔羊。
資料來源 / 新新聞1317期 05-31-101~06-06-101